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督察震慑和警示效果日益显现。一些企业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及集团公司的形象。为避免生态环保“一刀切”,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现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明确以下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注意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督察企业应 按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但在督察整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国五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和信息报送机制》(中国五矿安环〔2019〕357号,以下简称《机制》),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工程施工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二)特色产业
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 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三)工业园区
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 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于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四)矿山开采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 保护要求的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 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另外,对于各类既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 “小作坊”“散乱污”企业,企业应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各企业应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导,在整治工作中要尽可能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二、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行为
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 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一)加强工作指导
集团公司就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行为专门印发文件,从讲政治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禁止层层加码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既是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任务重,时间紧、 压力大。被督察各级企业应当给予下级企业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企业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三)强化政策统筹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在推进督察整改过程中,既要强力推动,严格执法; 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四)注重舆情引导
被督察企业要按照《机制》的要求,依托集团公司官方网站、群众信访举报涉及企业的官方网站或其上级二级直管企业的官方网站,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同时使用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公开边督边改情况。要加强舆情监控,对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要及时引导舆情,查处不法行为,确保舆情平衡。
(五)加强查处问责
集团公司加强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把生态环保"一 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